各承担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和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教师:
为加快繁荣计划专项资金和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经费执行进度,根据学校财务工作要求、《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我校人文社科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科研项目实施细则》规定以及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中“本人承诺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要求和规定执行项目经费,对于当年所拨经费,截至6月底执行率不低于50%,截至9月底执行率不低于75%,截至11月底执行完毕(包括冲销所有暂付款),如未达到执行进度要求,同意学校将未按要求执行部分收回”的承诺,社会科学处通知如下:
1.请各经费负责人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申请时的承诺合理安排执行进度,保证学校整体经费执行率。
2.对本年度不能按期执行完毕的经费,按照学校规定予以收回,另行资助。
注: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经费是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的一部分。
我学院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