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学院推荐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0-09-25 18:54点击:


我学院推荐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一、推荐条件

(一)推免生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理性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按所在专业(方向)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修完前三个学年的必修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其中经一次补考或一次重修考试(补考与重修考试累计不超过一次)后及格的课程门数不超过一门,补考或重修考试成绩按“60分”计算;选修课程暂不列入计算;

4、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分数线。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

6、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二)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申请的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学生申请和有关材料要进行公示,且公示结果无异议。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通过的学生,经学院同意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批准后,可不受以上基本条件的第3、4项的限制。

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二、推荐工作程序

1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推免细则的制订和推免生名额的分配、各类推免生的条件审查、推荐与接收工作,学院向本学院师生公开推免名额和推荐办法及实施细则。

组长:李明德

副组长:张宏邦、张丹

组员:韩博、蒙胜军、马晓悦、申楠、刘婵君、牛耀红

秘书:马樱支

2、学生处和书院负责推免生的思想品德考核,将考核结果提交给学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学院不予推荐录取。

3、学院(部、中心)在遴选推免生时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的原则。推免生总成绩由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智育成绩构成,其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书院评定,其所占比例为总成绩的10%,智育成绩由学院(部、中心)核算,其所占比例为90%。IGR=0.9×智育成绩+0.1×德育成绩

其中,智育成绩计算包括培养方案内前三学年所有课程,不含通识核心课和通识选修课。

公式:课程学习成绩=∑(课程成绩×学分数)/∑学分数

德育成绩为三年德育成绩平均分,详见我校崇实书院德育积分办法。

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按(0.9×智育成绩+0.1×德育成绩)之和排序,最后根据总成绩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修改;名单如需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1)学生在国内、国(境)外交流访学期间,修读课程的成绩及取得的学分不计入推免生智育成绩的核算,但应当符合本通知的推免生基本条件。为了鼓励学生到世界著名大学交流访学,赴当年泰晤士报大学排名前30的学校访学一学期及以上的学生,核算成绩时,其智育部分的成绩加3分,排名前31至50名的学校,其智育部分的成绩加2分。

(2)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符合《我校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科技竞赛实施办法》加分政策的,其智育部分的成绩按加分标准加分后,其德育部分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再加分。

(3)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的学生,经学校武装部考核同意后,其智育部分的成绩加3分。

4、实践教学中心、团委对获得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奖项学生的有关获奖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我校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科技竞赛实施办法》的标准核定加分,经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4日前报教务处。

5、学生参加经由学校签订协议的本科生国际交流访学项目,学校将根据推免生基本条件及协议中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6、学生因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申请推免的,应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学院按本通知要求审核同意后于9月27日前报教务处,教务处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批。

7、学院根据学校的成绩核算要求,确定推免名单,拟推荐名单应在学院(部、中心)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需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9月27日下班前将推荐表,保证书,学生学习成绩单电子版(必须是学生事务大厅成绩单扫描件)提交学院本科教务马樱支老师处。9月28日,学院确定拟推免名单并公示。

8学院将在9月29日前将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和数据库、申请表、学生学习成绩单(必须是学生事务大厅成绩单扫描件)报教务处。

9、教务处负责汇总并审核学院上报的推免生名单,并在10月6日前上报至教育部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同时报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报陕西省招生办公室进行政策审核。

三、推荐工作其它事项

1推免生须填写《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交学院保管。

2、推免生不得在当年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参加毕业就业。如放弃推免生资格,应于毕业当年的3月底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以免影响毕业就业。

3、推免生在规定学制时间内(截止于毕业当年的小学期结束时)不能按期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或体检指标不符合规定,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或入学资格。

4、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国防生推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应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遴选条件、程序和安排由学校团委参照教育部文件和本办法制订,并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审核后执行。

7、推免生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可在学生事务大厅自助打印。学院不得推荐未获得学校推免生资格的学生。

四、学生对推荐工作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反映或申诉。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联系邮箱及电话:

xinwenzhb2015@xjtu.edu.cn

myz666@xjtu.edu.cn,82663889

学院将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学校推免工作通知要求,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杜绝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提高推免工作质量。

附件:

1、我校2021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

太阳集团tyc5997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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