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开展我校第十八届本科教学成果奖评审暨陕西省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7 11:18点击:


各系所教师:

为总结我校近年来教学建设和改革取得的经验,激励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表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推进教育质量稳步提升,同时为推荐陕西省教学成果奖做好准备,学校决定开展我校第十八届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2018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二、申报条件

1.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2.属于国内首创,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取得特别重大人才培养效益,具有重大应用推广价值的,可申请教学成果特等奖;达到省级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方面有较大突破,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具有全省应用推广价值的,可申请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校内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一定突破、已取得一定培养效益,具有继续推广应用价值的,可申请教学成果二等奖。

3.申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4.重点奖励依托教育部、陕西省或学校重点建设项目(含课程、教材、教师等)和教学改革项目,在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教学研究及管理、人才培养等具有创新性、长效性和提高教学质量效果显著的成果。

5.本科与研究生共用教学成果只能选择本科或研究生其中之一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成果完成人须填写《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同时提交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概述、出版物或相关资料等佐证材料。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本或一套。

2.为争取获得省(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各单位在组织申报教学成果时,请注意科学合理地集成教学成果;在成果推荐、申报过程中严格要求,成果必须真实有效,保证质量;申报材料务必充分翔实;支撑材料应能够充分反映成果所体现的教育理念及实践效果。对申报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本届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实行各单位限额推荐与学校差额评选。各推荐单位务必严格按照《我校第十八届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进行推荐。

四、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包括成果申报、单位初评,限额上报和学校评审。

1.成果申报

教学成果申报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中午12点。完成人根据各项成果实际情况填写《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并报送所在单位参加评审。

2.单位初评与限额上报

3.学校评审

五、表彰奖励

评审结果公布后,学校将对获奖成果进行奖励。

六、注意事项

1.往届校级教学成果奖严禁重复申报。对于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再次申报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2.严禁弄虚作假,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

附件:1.我校第十八届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2.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3.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教务处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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